信用知识|学习新泰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时间:2021-03-12

  近年来,新泰市财政局强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氛围。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

  新泰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目前已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根据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将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依据。作出信用承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背承诺约定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新泰”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也将予以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推进信用监管 强化结果运用

  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以《新泰市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制度》为依托,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宣传,规范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条目式列举有关当事人各种类型的失信行为,为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划定出行为“红线”,提醒当事人在“雷池”前及时止步。

  开展采购信用评价以及运用评价结果。建立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及责任回溯机制。财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在省、市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