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创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强制清单
来源: 时间:2020-08-24

  企业轻微环境违法并主动停产,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后作出了行政处罚,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近日,广州市政府对该行政复议案作出了处理结果,撤销了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教育。据了解,广州市在全国首创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强制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

  轻微环境违法被开罚单

  某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4日到李某经营的某金属加工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李某2017年6月建成一个木制品业加工项目,从事首饰工作台生产,单位面积约800平方米,投资额4万元。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开料)、焊接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粉尘已配套收集设施,焊接废气未配套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内。

  检查时,该单位未有生产。李某未能提供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经询问调查,李某承认其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正常生产,之后未再生产。

  某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李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违反了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公告期满后,李某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2020年3月31日,某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9万元。2020年4月1日,某生态环境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给李某。李某不服,向广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020年4月16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对李某经营的某金属加工机械厂予以注销登记,并向其颁发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撤销处罚并进行沟通教育

  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李某2017年6月建成一个木制品业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但经某生态环境部门调查确认李某生产产生的粉尘已有配套收集设施,某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有生产,李某陈述其自2018年底起就未再实施生产行为,自2019年8月起申请办理注销企业的手续,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注销登记,由此可见,目前未有证据证明李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及停止生产等措施,属于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复议机关认为,某生态环境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执法,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违过罚相当及合理行政的原则,也不符合当前大力推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优化广州营商环境以及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因此复议机关综合李某的违法情节、环境影响程度、社会危害后果及政策导向等因素,最终撤销了某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复议机关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某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专门安排经办人与李某进行沟通,对其实施违法行为以及不配合签收法律文书等事项进行教育,希望李某理解某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的必要性,并汲取本次行政处罚的经历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守法公民。

  据了解,自营商环境改革进入3.0时代,广州就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广州样本”,广州在全国首创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强制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不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能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